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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大学毕业生的“就婚”与就业

     

 
  

“就婚”是我从“就业”一词,衍义杜撰出来的。就者,从事也,既然有“职业家庭主妇”一词,那么把“家庭主妇”当成一项职业来从事,大约也不会错。如今大学生毕业找工作难于上青天,部分天生丽质的女性准毕业生弃“业”而从“婚”,也算“创新思维”、“拓宽就业思路”了。

    据某网站记者调查,福州各大婚介中心,近日来登记的准大学毕业生呈现“井喷”的现象,以詹小青婚介中心为例,登记的出生于1984~1988年的女性有665人,其中,近两个月登记的应届毕业女生就有64人,超过平常5倍。 “我这个专业不好找工作,现在我特别期待回归到中国传统模式的家庭,为丈夫打理家务,做好后勤保障,”某征婚者如是说,并表示自己的要求并不高——“他可以年龄大一些,但要有经济基础。在福州已经有房,最好还买了车,有月薪不低于3500元的稳定收入,我不要大富大贵,又无需去吃苦拼搏。”

    就业与“就婚”,貌似只是“求职意向”不同,但细想却觉得风马牛不相及。职场中的雇佣关系,是一种买方支付薪金,合法使用卖方劳动的合同关系。照此逻辑,婚姻关系岂不是要被曲解成买方付款合法使用卖方性器官的契约关系了。虽说,彻底摒弃功利婚姻带有浓厚的理想主义色彩,但是部分女大学生们把婚姻看作是一种改变人生命运的机会,甚至看成一种社会财富再分配的方式,希望通过婚姻这种特殊的“商品交换形式”,就把对方的别墅、金钱、名车划归到自己名下了。这种想法也实不可取。

    窃以为,就业和“就婚”还是要分清的好。不然“招聘会”成了“找妻会”,各“职位”明码标价:“CEO夫人月薪5万,要求:硕士学位,CET—6,年轻貌美”……“经理夫人,月薪1万,学士学位,CET—4,容貌姣好”,那才真是天下奇景。

           2008-10-15 [关闭]